依申请公开
公众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暂行办法》第七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(二)公开程序
1、申请的提出
公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式样附后。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、申请的处理
(1)审查
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,予以补正。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由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(2)登记
对于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(3)答复
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):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;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(三)申请方式
1、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。公众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。
2、信函、传真申请。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3、口头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,受理机构应对公众的基本情况(如姓名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联系方式等)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。
4、在线申请。
(四)受理机构
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根据依申请公开涉及的领域不同,设立了以下两个受理机构:
1、涉及专利业务的公开申请,主要包括专利申请、专利代理、专利审批、专利授权及复审无效等环节中产生的政府信息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。
办公地址: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(受理大厅咨询处可当面受理公开申请,咨询专利业务)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咨询室(信函受理)
邮政编码:100088
网站咨询:http://www.sipo.gov.cn 栏目:咨询台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2:00—4:30
联系电话:010-62356655
2、涉及非专利业务,即行政事务的公开申请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
办公地址: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信访室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信访室
邮政编码:100088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2:00—4:30
联系电话:62083357
传真号码:62083357
电子邮箱:xinfang@sipo.gov.cn;
特别说明:目前涉及专利业务的公开,我局暂不接受传真和邮件申请,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。非专利业务的公开,可采用邮件申请、传真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。另外,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业务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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